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鑫苑名家雅苑9栋2201室(含家具、电器),住宅用途房地产,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有权人为冯志辉、夏正华,各占50%。权证号码:20170293486、20170293487,位于22层,共33层,建筑面积106.12平方米,分摊面积24.57平方米,建成时间2016年7月14日。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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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名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鑫苑名家雅苑9栋2201室(含家具、电器),住宅用途房地产,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所有权人为冯志辉、夏正华,各占50%。权证号码:20170293486、20170293487,位于22层,共33层,建筑面积106.12平方米,分摊面积24.57平方米,建成时间2016年7月14日。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 | |
权利来源
| 执行裁定书:(2020)湘0382执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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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2017年已经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并设立了抵押登记 | |
位置
| 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南路369号梅溪鑫苑名家雅苑9栋2201室 | |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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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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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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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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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
| 本标的由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支行。贷款金额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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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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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说明:标的物拍卖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户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房屋维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拖欠的其余费用(水、电、物业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2、限购政策暂未对法院拍卖房产有限制性规定,但若后续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过户,法院概不负责,请有意竞买人慎重考虑。 |
所在小区:梅溪鑫苑名家雅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