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拍卖担保人吴黎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1166号正荣梅溪山湖苑7栋201房(权证号码:20200357116;面积:130.5㎡)。拍卖标的物为住宅用房,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该房产第一抵押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第二抵押人范方成,抵押权人在抵押金额范围内优先受偿,无优先购买权人,因本案被本院查封。
起拍价:22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房产) | ||
拍品名称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1166号正荣梅溪山湖苑7栋201房 | |
拍卖依据 | (2022)湘1024执125号 | |
权证情况 | 20200357116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住宅 |
租赁情况 | ||
钥匙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1、查封情况:本院首封 | |
2、抵押权人: 第一抵押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第二抵押人范方成 | ||
3、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 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 |
1、拍品介绍 | ||
拍卖标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映日路1166号正荣梅溪山湖苑7栋201房(权证号码:20200357116;面积:130.5㎡)(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用途:住宅。 |
所在小区:梅溪正荣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