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
关于被执行人欧阳军名下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近湖二路1号湖墅嘉园三期C地块G8、G9栋302号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号为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95169号,详见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为人民币1388000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元。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也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依法处理。
增价幅度:人民币300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品名称 | 长沙市岳麓区近湖二路1号湖墅嘉园三期C地块G8、G9栋302号商品房 | |||
拍卖依据 | (2023)粤1973执恢189号执行裁定书 | |||
权证情况 |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95169号 | |||
标的所有人 | 欧阳军 | |||
拍品情况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租赁情况 | ||||
钥匙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1.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查封 | |||
2.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产现状为准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106.27平方米 | ||
登记日期 | 2020-04-22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所在小区:梅溪湖壹号御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