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长沙市韶山路143号(现韶山南路73号)第011栋102号,房屋权利人:李卫军(配偶刘敏),权证号码:00141923;房屋用途:住宅,楼梯房;总楼层/所在楼层:7/1;产权产别:私产(房改);产权来源:房改;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产权面积:76.33㎡,分摊面积:5.54㎡;房屋登记时间:2000-12-10,建成时间:2000-01-01。’
对于长沙政策限购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以房屋产权登记及现场实际交付为准。
上述房屋议价320000元,起拍价256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韶山路143号(现韶山南路73号)第011栋102号(不包含家具家电)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2)湘0922执183号裁定书 | ||
权证号码 | 00141923 | |||
标的所有人 | 李卫军(配偶刘敏)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是否已腾空 | ||||
租赁情况 | ||||
过户情况 | 该房屋系房改房,可过户,需缴纳相应的出让金; 具体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竞买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若因不符合 限购政策导致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后果及责任自行承担。 对于长沙政策限购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
经营情况 | ||||
钥 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 封 | 桃江县人民法院已查封 | ||
抵 押 | 银行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4、其他请填写。 | |||
标的物介绍 | 产权面积 | 76.33㎡ | ||
分摊面积 | 5.54㎡ | |||
登记时间 | 2000-12-10 | |||
装修情况 | 简装 | |||
周围学校情况 | 学校请自行去进行了解! | |||
议 价 | 320000元 | |||
税费情况 | 按税务机关标准办理 |
所在小区:路桥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