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长沙市望城县星城镇恒大名都第8、9、10栋210号。
所在建筑共18层,拍卖标的位于2层,建成时间为2010年。房屋结构为混合,建筑面积107.91平方米。该房产于2013年3月6日办理权属登记。房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已由本院实际控制。
当事人双方经议价确认上述房产参考价值为1000000元,起拍价:560000元,保证金:56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拍品名称 | 长沙市望城县星城镇恒大名都第8、9、10栋210号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权证号:713001155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李XX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1、住宅 2、出让 |
租赁情况 | 无 | |
钥 匙 | 有 | |
配套情况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抵押权人: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房屋为 钢混 结构,建筑面积107.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 出让 ,用途: 住宅 ,房屋建成年份2010年 ,议价为1000000元。 2、权证编号情况:713001155。 3、费用负担情况: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土地出让金及房产、土地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全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可以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 4、限购情况: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5、其他注意事项:无 |
所在小区:恒大名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