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
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芭茅洲巷68号香江锦园3栋一单元1101号房产一处
房产证号:714058323;房屋用途为住宅;总楼层为33层(地下层数2层),标的位于第11层;建筑面积为125.9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5.17平方米),户室情况为三室二厅,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成时间为2013年。
本次拍卖包含房屋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入户门、窗等现有装修,不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以及内放物品。
上述内容(公告照片)仅供参考,以房屋产权登记及标的现状实际交付为准。
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标的评估价1888890元。
起拍价:1322223元,保证金:150000元,加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落实“精准调控”的要求,根据长沙市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通过长沙住房APP平台或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不符合长沙市房屋限购相关政策无法过户,该种情形应视为竞买人悔拍,应承担悔拍的相应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芭茅洲巷68号香江锦园3栋一单元1101号房产一处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湘0181执恢397号 | |
权利类型 | 房屋所有权 | ||
产权证号 | 房产证号:714058323 | ||
标的所有人 | 聂**所有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占有状况 | |||
钥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浏阳市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房屋建筑面积 | 125.94平方米(分摊面积为25.17平方米) | |
装修情况 | 精装,以标的现状为准 | ||
维护和保养 | 房屋维护状况良好, 请实地考察,最终以标的现状为准 | ||
房屋楼层 | 房屋总楼层为33层(地下层数2层),标的位于第11层; | ||
有无电梯 | 有 | ||
户室情况 | 三室二厅,具体以实际考察为准 |
所在小区:福乐香江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