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隆平路218号中房瑞致小区4号地块56栋1405的房屋(实勘为中交中央公园D4区56栋),室内物品不在拍卖范围,产权证号:20190201619、20190201620,产权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6.28㎡
详情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评估价:1180704元,起拍价:100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为坚决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落实“精准调控”的要求,根据长沙市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通过长沙住房APP平台或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购房资格审查。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参与竞拍,拍卖成交后,因竞买人不符合长沙市房屋限购相关政策无法过户,该种情形应视为竞买人悔拍,应承担悔拍的相应法律后果,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标的名称:长沙市芙蓉区隆平路218号中房瑞致小区4号地块56栋1405的房屋(实勘为中交中央公园D4区56栋)
权证号码:20190201619、20190201620
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2执6174号之一
标的所有人:邓鹏、刘春燕
标的现状:房地产现状用途为住宅,房屋为简装。房屋所有权人自住。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面积116.28平方米;建成时间为2017年12月7日,登记时间为2019年6月13日;该房产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周边配套:标的小区周围有大同瑞致小学、长沙市一中雨花新华都学校、长郡芙蓉实验中学等学校。小区周边生活较为便利,周边有人民里商业中心、长沙高铁吾悦广场、万家丽国际购物广场等商场,交通比较便利,有169路、283路、317路、809路、X103路等多趟公交线路途经。
所在小区:中交中央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