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518号佳兆时代广场5栋1403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44707号】;建筑面积66㎡,两室一厅一卫,电梯房,位于14层,长沙天心区法院首封,本院轮候查封,现长沙天心区法院将其查封房产的处置权已移送我院。
起拍价:76.8万元;双方议价:96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5000元。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湖南省南县人民法院标的物调查表
拍品名称 | 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518号佳兆时代广场5栋1403号的房屋 | ||
拍卖依据 | 执行裁定 | ||
权证情况 | 不动产权证号: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44707号 | ||
拍品所有权人 | 段晶晶 | 被执行人 | 段晶晶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
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 | 66㎡ | ||
租赁情况 | |||
钥 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长沙天心区法院首封,本院轮候查封,现长沙天心区法院将其查封房产的处置权已移送我院;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 |||
1.拍卖对象: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518号佳兆时代广场5栋1403号的房屋。 2.税费负担情况 (标的所在房管局、财税部门):税费金额按照标的物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物业、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3.权证编号:湘(2017)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44707号 4.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 5.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职能部门详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
所在小区:佳兆业时代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