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物:位于长沙县星沙镇泉塘安置区D-1-178号401房屋,房产证:湘(2016)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675号。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自建房,建筑面积:131㎡,按现状拍卖,现存室内家具家电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详情可下载执行裁定书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询价:77.4808万元,起拍价:49.58768万元,保证金:7.438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说明
标的物名称:长沙县星沙镇泉塘安置区D-1-178号401房屋
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湘0102执恢987号
房产证:湘(2016)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11675号
标的物所有人:易X、易X
询价:77.4808万元
标的物现状: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自建房。装修房,建筑面积为131㎡,分摊建筑面积为14.66㎡,按现状拍卖,现存室内家具家电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其他关于该标的的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所在小区:泉塘安置小区(CD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