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位于长沙县星沙大道以西、星沙中学东南角1103室,产权证号:711012190;房屋性质: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类型:住宅,建筑面积:124.28㎡。
详情可下载的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其他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网络询价:90.7484万元,起拍价:58.1万元,保证金:9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介绍
标的名称:长沙县星沙大道以西、星沙中学东南角1103室
权证号:711012190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02执恢1710号
标的所有人:张**
标的情况:总层数34层,所在楼层11层,3室2厅2卫;周边有星沙中学、松雅湖中学,长沙松雅湖吾悦广场、华润万象汇,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县星沙医院,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配套设施;附近有203路、703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过。
其他关于该标的的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所在小区:星沙教师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