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长沙县星沙街道金茂路社区五区4栋2号101、201、301、401、DC01号房屋(权证号码:湘2017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33791号)及加建五楼、六楼(加建部分无产权),房屋性质:自建房,房屋类型:住宅,产权面积:297.67平方米(前述面积仅包括101、201、301、401、DC01号房屋的产权面积,其中101室建筑面积51.72平方米,专有面积43.16平方米;201室建筑面积69.44平方米,专有面积57.94平方米;301室建筑面积69.44平方米,专有面积57.94平方米;401室建筑面积69.44平方米,专有面积57.94平方米;DC01室建筑面积37.63平方米,专有面积31.4平方米。加建五楼、六楼的建筑面积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实地查看),占用情况:201、301、401有居住。承租情况:产权人陈述未出租。产权人在第4层之上进行了加建,加建部分为第5层的部分以及第6层整层,且加建部分均未办理产权,本次拍卖对于加建无产权部分不承诺办理过户。
1、本次拍卖所公示的照片与视频均为参考资料,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察,了解标的详情。
2、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缴土地出让金、维修基金等费用,以不动产登记、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物未提供《土地权证》,土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出让。
4、本次拍卖不包括可移动且移动不损毁房屋价值的装修、装饰、家电、家具。
5、拍卖标的上设立抵押权,抵押权人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
未尽事宜具体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注:一切以实物为准)
议价:172万元,起拍价:172万元,保证金:17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醒: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所在小区:星沙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