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
长沙县星沙镇大塘村紫晶城二期11栋2401号房屋,房产证:湘(2017)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01365号,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5.38㎡,两室两厅两卫,按现状拍卖。
协议价780000元。
起拍价65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保证金97500元。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说明
标的名称:长沙县星沙镇大塘村紫晶城二期11栋2401号房屋
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102执507号
房产证:湘(2017)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01365号
标的所有人:唐冰选
协议价:780000元
标的现状: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25.38㎡,分摊建筑面积22.8㎡,钢筋混凝土结构,竣工时间为2009年6月19日,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1日,两室两厅两卫,按现状拍卖。房屋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其他关于该标的的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所在小区:紫晶城二期